最高人民法院
26-09-05 22:47 微博认证:最高人民法院微博

【央广总台·中国之声 | 服装店在公共走廊装摄像头,是否侵犯他人隐私权?】浙江省舟山市一家服装店为防止快递丢失,在店铺外公共走廊安装了360度旋转摄像头,却被隔壁商户起诉侵犯自己的隐私权,要求拆除。

当快递安全与个人隐私发生冲突,法院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近日,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这起隐私权纠纷,生效判决认为,服装店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他人隐私权,须限期拆除。请听总台中国之声记者孙莹的报道。

服装店外公共走廊安装摄像头两次被诉至法院

纠纷发生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一商业用房三楼,原告梅女士、周先生平日在拥有所有权的店铺内办公和午休,被告方承租了相邻房屋,经营一家服装店,因为在公共走廊安装摄像头的问题,双方不止一次到定海区法院打官司。

法官助理张荣:2023年10月,被告第一次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原告觉得隐私权被侵犯就向法院起诉,后经法院协调被告自行拆除了摄像头,原告撤回起诉。但是到了2025年1月,被告又在同一个位置重新装了摄像头,具备360度旋转、远程操控和存储回放等功能,拍摄范围覆盖原告进出房屋的必经走廊。原告认为自己的生活规律和访客信息都被记录下来,长期处于被监视的状态,所以再次起诉到法院。

有过第一次诉讼的经历,被告明知原告对安装摄像头持反对态度,已经拆除,为何再次安装?

张荣:被告从事服装零售,同时经营线上线下业务,平时有很多包裹需要通过快递寄送出去,会暂时堆放在店门口。第一次安装摄像头,主要就是为了防止快递丢失。后来因为被起诉,服装店把摄像头拆了,但拆了之后快递丢失的情况又开始发生。服装店出于保护财产的需要,就在相同位置重新安装了摄像头。

法院认定构成侵权须限期拆除

一审主审此案的法官钱美生告诉记者,案件审理期间,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到现场,对摄像头的安装位置、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勘察。

钱美生:这个摄像头安装在服装店门口的公共走廊上方,是球形结构,有360度旋转拍摄、远程操控及储存回放功能,范围覆盖了梅女士和周先生进出的必经区域。

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等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应当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所需要,仅限于对场所负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法院认为,服装店完全可以通过调整安装位置、加装物理遮挡等方式,将监控范围限定于自身店铺门前区域,以减少对邻人的影响。

钱美生:这个摄像头可以实时对梅女士和周先生的出行规律等隐私信息进行拍摄记录,使他们丧失了对自身信息的选择暴露权和控制权,对隐私存在侵害和侵害的可能,因此法院认定服装店安装的摄像头侵害了梅女士、周先生的隐私权。

法院一审判决服装店构成侵权,拆除摄像头。服装店不服,上诉到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二审承办法官高嘉侃现场勘查、释法说理后,服装店主动撤诉并拆除了摄像头。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不得擅自在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

审理此类隐私权纠纷,法院会综合考虑哪些因素?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高嘉侃:第一,业主、商铺经营者的出入规律、访客信息能够反映其社会关系和生活状态,具有私密性,应受隐私权保护。第二,隐私侵权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安装监控使他人出入信息处于随时可被记录的状态,即构成持续侵扰隐私。第三,安装监控不得超出必要限度,如果存在对他人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比如调整位置、加装遮挡等,那么就应该采用相关方案。

近年来,因安装监控引发的纠纷呈增多趋势,如何预防和减少此类纠纷?

高嘉侃:先考虑能不能装。根据《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安装监控应当以维护公共安全为必需,且仅限于有安全防范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住宅、商业用房等其他场所安装,也要遵守合同约定、业主公约以及法律规定。确定能装的话,选择的位置、角度、范围都要合理,不能超出必要限度。安装之后还要注意,储存的录像不能随意传播,如果发现拍到他人私密活动应及时删除。另外,建议先和邻居沟通再安装,多换位思考,就能避免大部分纠纷。(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监制:陈秉科 记者:孙莹 图片提供: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调: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