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老雷
26-09-06 13:55 微博认证:投资内容创作者 职场博主

我再补充个冷知识:
深圳某知名投资人把小三送进监狱,判了14年这个案件

这就是典型的公诉类刑事案件,

到了这一步几乎就没救了。

这时不是“某个男人作为原告告张玉”;
而是南山区检察院是公诉机关。

被告人:张玉
案由: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6)粤0305刑初185号

你要问那她到底有没有诈骗、敲诈?

那还用问?99.99%概率都要挟过,

只是呢,
这种关系复杂的案件,
这样处理确实惩罚过头了,说明需要改进,适应时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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