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知名投资人把小三送进监狱,判了14年这个案件
这是典型的公诉类刑事案件,
到了这一步几乎就没救了。
这时不是“某个男人作为原告告张X”;
而是南山区检察院是公诉机关。
被告人:张X
案由: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案号:(2026)粤0305刑初185号
你要问那她到底有没有诈骗、敲诈?
你是没搞过对象吗?先不说是不是真的诈骗和敲诈,你是没有见过俩人暴怒翻脸的时候说的话吗?
而这还不是感情为基础的交往,想办法要钱和被迫给钱99%是存在的。
这个案子不可能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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