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法院
26-09-07 09:09 微博认证: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津法君普法#[太阳] 每日普法[话筒]【《民法君“典”案例》:网约车乘客“开门杀”,司机乘客被判同责】《民法君“典”案例》第二百七十一集聚焦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网约车乘客开门撞伤骑行人,伤者诉请司机、乘客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损失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一被告(司机)违反规定停车,二被告(乘客)开车门下车时未尽到安全观察义务,二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了原告人身及财产受损的损害后果。一被告以“家庭自用汽车”性质为涉案车辆投保,却擅自将车辆用于网约车营运,其行为显著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最终,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判决三被告(保险公司)赔偿原告198000元;一被告、二被告各赔偿原告17826.49元。该判决现已生效。(策划:裴夏静 编剧:王存辉 后期制作:赵珈艺) http://t.cn/AX09fB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