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短评#【员工朋友圈不是公司‘广告位’】员工漏发一条朋友圈被扣100元、拒发朋友圈被降职降薪、下班后得“在线营业”……据《工人日报》报道,“特殊节点的营销海报、公司宣传文章、拉票链接,全部都得转到朋友圈。”南宁一家食品公司的员工阮小雅近日向记者反映,其所在公司几乎每天都要求员工在朋友圈发布公司宣传信息。“我每次发这类朋友圈都战战兢兢,心里很抵触。”阮小雅说。
强制要求员工将宣传信息转发至朋友圈、让员工统一修改个人社交账号的头像和昵称、同事间必须互相点赞留言……记者调查发现,在部分企业中,员工被“征用”个人社交账号、被要求在私人社交空间进行工作宣传的现象时有发生。
@广西日报 评论员认为,朋友圈是人们记录生活、分享心情、与朋友互动的网络空间。可现在不少人的朋友圈变成了公司的“免费广告位”,满屏都是企业宣传,不知道的还以为此人换工作干微商了。
公司想借员工的社交圈做宣传,这一心思不难理解。毕竟现在流量贵、获客难,老板们看着员工微信里几百上千个好友,难免动心。但问题在于,企业拿绩效、薪资来逼迫员工必须转、必须发,显然越界了。更让人不舒服的是,很多公司不光要求转发,还要求统一改头像、改昵称,同事之间还得互相点赞、评论,设置“朋友圈KPI”。
这种“被动配合”,对公司真有好处吗?未必。员工心里不情愿,转发时敷衍了事,甚至带着怨气,这样的内容发出去,能有什么好效果?再说得直白一些,下班后、节假日,要求员工发朋友圈、写文案、找配图,这算不算加班?按理说,这已经超出了正常工作的范围,说穿了就是侵占员工的私人时间和社交资源。
从法律上讲,员工的社交账号受法律保护,公司无权强行占用,更无权以员工不转发为由扣钱降薪。在司法实践中,各地已经有不少判例认定,公司强制要求员工转发朋友圈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
员工朋友圈不是公司“广告位”。想让大家帮忙宣传,可以鼓励、可以奖励、可以真诚地邀请,但别用权力去施压。尊重员工,员工才会真心回馈;守住公私边界,职场才不至于让人喘不过气来。(来源:广西云-广西日报 汉源客)#漏发1条公司宣传朋友圈扣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