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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07 15:53 微博认证:贵州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

【福建一小区因“怕爆炸”,禁止新能源车辆进入地库!#一纸通知凭啥作废20年车位使用权# ?】一句“怕爆炸”,业主花钱买的20年车位使用权直接被剥夺,谁给业委会的权力?

据封面新闻报道,福建南平新城中心一期·帝景国际小区业主张先生花钱购买了地下人防车位20年使用权,停放新能源汽车近两年,近日,却被业委会一纸通知要求10日内移出。理由是“怕爆炸”。这份通知称,经全体业主表决——参与表决659户,同意615户——通过了“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车库”的决定。物业回应称,小区老旧、消防设施不达标,担心起火后无法扑救。但张先生表示自己并未安装充电桩,只是正常停放。当地12345热线回复建议“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怕爆炸”就一刀切禁入,表面上是“多数人的决定”,实际上却是对少数人合法权益的粗暴剥夺。

首先,多数人的表决,不能凌驾于少数人的合法权利之上。 业委会的依据是《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但法律赋予业主共同决定的权限,从来不包括“剥夺已合法取得的车位使用权”。615户业主的“同意”,无权决定张先生花真金白银买来的20年使用权作废。如果“多数决定”可以随意剥夺少数人的财产权,那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其次,“怕”不能代替科学评估和精准管理。 物业说“怕爆炸”,可新能源汽车是国家合法销售、合法上路的商品。如果仅凭一个“怕”字就能禁入,那是否该禁煤气、禁电梯、禁一切有风险的事物?更何况,张先生压根没在地库充电——仅是正常停放,其风险与行驶在路面上的新能源车并无本质区别。这种未经科学评估、不经个案甄别的“一刀切”,本质上是把管理成本转嫁给业主,用最简单粗暴的方式掩盖自身消防设施不达标的失职。

再者,真正该被追问的是:物业和业委会为什么不去解决消防隐患,而是选择将“保障安全”的责任转嫁给无辜的车主? 老旧小区消防设施不达标,需要做的是及时排查、升级改造,而不是“怕车燃起来无法处理”,就把新能源车赶出去。燃油车同样有自燃风险,是不是也要一并禁了?今天可以因为“怕爆炸”禁新能源,明天就可以因为“怕失火”禁燃油车——这种逻辑一旦成立,业主的财产权将变得何等脆弱。

说到底,这不是一份“安全决定”,而是一种简单化、粗放式管理。它以多数人的名义,行侵犯少数人权益之实;以安全为借口,掩盖物业服务能力的缺失。安全顾虑可以理解,但解决问题的正确路径,应是依法明确权责、科学评估风险、升级消防设施、加强日常管理,而不是把问题挡在门外。业主花钱买来的车位使用权,不应被一句“怕”轻易剥夺。 http://t.cn/AX0YIci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