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视频
26-09-07 23:37 微博认证:广州日报视频官方微博

【#男子花166万元买全新豪车玻璃竟被换过#4S店被判赔17.4万元】近期,消费者周先生花费166万元从某4S店购入一辆全新豪车。提车后不久,他在清理后备箱时意外发现角落里有几片碎玻璃。心生疑虑的周先生随即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结果显示:该车的尾玻璃已被更换过。

面对质问,4S店表示“冤枉”,称车辆此前在物流公司存放时被员工不慎砸碎玻璃,物流公司私自购买“原厂玻璃”进行了更换,4S店对此完全不知情。

周先生认为,自己基于“全新车”的承诺才签订合同,4S店隐瞒车辆维修史已构成消费欺诈,遂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购车合同,并要求4S店“退一赔三”(赔偿498万元)及购置税、保险、鉴定费等损失。

4S店辩称玻璃破损是物流公司的错,自己也是受害者。法官胡程指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消费者只与4S店成立买卖合同关系。在车辆交付前,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4S店)承担。物流公司是否为“元凶”、4S店是否知情,属于4S店与第三方之间的另一法律关系,绝不能成为免除其对消费者违约责任的正当事由。4S店在向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另行向物流公司追偿。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4S店未告知车辆维修更换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判决4S店赔偿车辆价款的10%(16.6万元)及鉴定费8000元,但未支持“退一赔三”的诉求。4S店不服上诉,海口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剪辑/车超进、廖嘉明)http://t.cn/AX0Yu4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