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
26-09-08 10:04 微博认证: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

【#律师回应女子与4岁男童摸臀争议#:调解没有强制力,达不成一致只能走诉讼】9月8日,“男童被指摸臀父母要求女子道歉”一事引发关注。#律师谈男童被指摸臀父母要求女子道歉# 女生小熊称在餐厅被4岁男孩触碰臀部,男孩家长认为只是跑动过程无意碰到,并非故意。女生要求对方书面道歉、加强管教孩子;男孩父母也要求女子向孩子道歉。相关部门先后三次组织调解,双方在道歉顺序、责任认定上分歧巨大,调解未果。目前当事女子准备走诉讼流程。#女子与4岁男童摸臀争议#

对此,@安剑律师事务所 @周兆成律师 接受@大象新闻 记者采访时表示,第一,4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不承担治安、刑事法律责任。但如果经法庭查明,确实发生触碰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的行为,不论孩子主观是故意还是玩耍打闹,民事层面的责任,依法由男孩的父母这一监护人承担。本案事实究竟是无意磕碰,还是刻意触碰,需要依靠监控、证人等证据交由法院来查明认定。

第二,人格权受侵害,受害者有权主张赔礼道歉。自然人身体隐私、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如果法院查证侵权事实成立,原告可以请求监护人赔礼道歉、作出管教承诺;但道歉形式、道歉内容,需要结合损害后果综合判定,法院也不会支持明显超出损害范围的诉求。

第三,调解没有强制力,达不成一致只能走诉讼。本案三次调解失败,本质就是双方对事实、责任认知差距过大,调解不成,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居中裁判,是正常的维权路径。

第四,家长要求女子向孩童道歉,同样需要事实依据。该诉求想要得到法院支持,同样需要提交对应的证据予以佐证。(大象新闻 原创) http://t.cn/AX080LV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