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4岁男童摸臀争议#
“4岁男童摸臀纠纷,不妨各退一步。”
经典和稀泥又开始了,颇有老胡遗风。
4岁孩子跑闹,这说破天也是天性问题,就算碰触到臀部,也非故意。
反倒是女子,在应知男童非故意的情况下,动手掐住男童颈部,致使男童颈部受伤。
这已经是确切的故意伤害。
就算不构罪,至少也是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
警方依法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就算给予行政处罚,也是有法可依。
我注意到,湖南方面曾发文称,要推进儿童友好建设。
请问,湖南承诺的儿童友好,到底体现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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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称被4岁男童摸臀监控视频曝光#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