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童摸臀算性骚扰吗#
事件梳理
1. 事发经过
8月26日,福建女子小熊在长沙某餐厅内,被一名4岁男童在奔跑过程中无意触碰臀部。小熊随即上前抓住男童,导致男童颈部被勒出红痕并受到惊吓。
2. 双方诉求
◦ 小熊要求男童父母进行书面道歉或录制道歉视频,并承诺管教好孩子。
◦ 男童父母认为孩子是无意触碰,提出可以道歉,但前提是小熊要为孩子颈部受伤的事道歉,小熊拒绝了这个前置条件。
3. 调解与进展
有关部门介入调解三次,双方始终未能达成和解。目前小熊已准备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
法律与舆论焦点
1. 法律定性
根据《民法典》,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4岁男童不具备“性骚扰”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更接近意外触碰。同时,小熊拉扯男童的行为存在一定危险性,若男童的损伤被认定为其造成,她也可能面临相关责任。
2. 舆论争议
多数网友认为,4岁孩子心智尚未成熟,不应将其行为上升到“性骚扰”的高度,小熊的维权行为存在过度较真的情况。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家长在公共场合未尽到看管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http://t.cn/AX08BNsN
发布于 广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