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莓大棚徐律
26-09-08 13:09 微博认证:律师 教育博主

关于打赏夫妻共同财产案件办理思路

1️⃣要看是否构成挥霍
夫妻一方在婚内未经另一方同意,长期、多次向特定主播打赏,累计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的,该系列行为应作整体评价,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挥霍。

2️⃣打赏的双重法律性质:

1.平台消费(合法):用户与平台成立有偿网络服务合同,充值打赏是获取视听体验、互动服务的对价,履行完毕后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2.主播赠与(无效):用户向主播赠与的、远超合理劳务对价的部分,构成无偿赠与。该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主播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法院可根据公平原则,酌情扣减主播的合理劳务对价。

3️⃣ “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的认定标准,这种不构成家事代理权,综合考虑三个方面。

1. 比例:将打赏总额与家庭年收入、可支配收入进行比例衡量,并结合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数据进行绝对值比较。

2. 家庭消费结构:考量打赏支出与家庭常规总支出的对比,是否严重影响家庭共同生活基础或导致财务困境,即使总收入较高,亦构成“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3. 综合考量打赏的频率、持续时间和隐蔽程度。长期、高频、刻意隐瞒,有没有不正当关系。

4️⃣赠与无效后的返还规则

1. 赠与因违反公序良俗无效后,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返还全部财物。

2. 主播通常难以符合“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要件,且若明知打赏系为维系不正当关系,主观上难谓善意,故不适用善意取得。

3. 返还范围的酌定调整:扣减合理劳务对价。扣减共同消费。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