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童的手是碰还是摸不该情绪定罪#
长沙餐厅这起争议,核心就在于一秒钟的接触,到底是跑动中的无意磕碰,还是刻意的触碰行为。
当事女生感受到身体被冒犯,想要维护自身人格权,这份诉求本身可以理解。但4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年纪的孩子,大多还没有成熟的性别观念,很难具备性骚扰的主观动机。
监控之下事实扑朔迷离,双方各执一词,三次调解全部失败,一方要书面道歉,另一方要求先为孩童脖颈伤痕致歉,僵局难以打破,当事女子选择走诉讼途径解决纠纷。
维权不该靠情绪先行。到底是“碰”还是“摸”,不要用成年人的视角,直接给幼童扣上标签。一切交给证据、交给法庭裁判。
同时也提醒,守护自身边界的同时,维权行为也需要守住合理限度,防止小事不断升级,演变成双向伤害。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