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户业主表决把新能源车赶出地库】
9月6日,福建南平某小区居民张先生向封面新闻反映,自己花钱购得小区地下人防车位20年使用权,已经停放新能源汽车近两年。但前不久,小区发布了“禁止新能源汽车驶入地下车库”的通知,让他陷入“买了车位却不能停车”的困境。
张先生表示,该通知来源于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8月29日小区业委会发给小区飞扬物业的《通知》,“为保障本小区业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全体业主表决,《禁止新能源汽车进入地下车库及禁止在地库安装充电桩的决定》已获通过(参与表决659户,同意615户)。”
“我在当年就购置了小区的地下人防车位20年使用权,现在还没到期。”张先生说,小区住户有超700家,但地下车库车位仅有100余个,未购买车位的业主只能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地面的公共停车位上。
事发后,张先生找到小区物业方了解不能停放的原因,物业回复称“怕爆炸”。他又通过12345热线反映了该情况,得到的回复是“如存有异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依法处理”。
业委会及物业是否有权限制业主的新能源汽车出入?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以防范消防安全风险为由全面禁止新能源汽车出入的行为,属于过度限制。
(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