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淆概念称被摸臀或涉寻衅滋事#监控拍得明明白白,4岁男童是跑动中左手无意碰到她,全程不到一秒。结果她追出去揪拉孩子衣领,把小孩吓得哭喊挣扎蹲坐在地。一个成年人对4岁孩子下这种手,于心何忍?
更离谱的是,明明是无意触碰,她却一直用"摸臀"这个词发视频博眼球。自己都承认"我就是干自媒体的,当然希望流量",这不是蹭流量是什么?三次调解不成还要起诉要精神损失费,律师都明说了,继续混淆概念可能涉嫌寻衅滋事。
维权没问题,但不能把"触碰"硬说成"摸",更不能拿一个4岁孩子当流量密码。这不是维权,是过度维权。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