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26-09-08 16:24 微博认证:大河报官方微博

【#女子起诉4岁男童摸臀能要到道歉吗#?律师解读】9月7日,“女子称在餐厅被4岁男童摸臀”事件引发舆论争议,成为各平台热搜。现场监控显示,男童从餐厅跑向门外,穿过人流时碰到一名女子臀部,后被女子拉扯衣领,引发围观。#4岁男童被指摸臀真正伤害了谁##作家陈岚谈男童碰臀事件#

针对此事,@大河报 从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处获悉,4岁孩童没有刑民责任能力,不代表监护人可以免除管教义务。他从法律角度拆解四点:

第一,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由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4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身不承担治安、刑事法律责任。但如果经法庭查明,确实发生触碰他人身体隐私部位的行为,不论孩子主观是故意还是玩耍打闹,民事层面的责任,依法由男孩的父母这一监护人承担。本案事实究竟是无意磕碰,还是刻意触碰,需要依靠监控、证人等证据交由法院来查明认定。

第二,人格权受侵害,受害者有权主张赔礼道歉。自然人身体隐私、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如果法院查证侵权事实成立,原告可以请求监护人赔礼道歉、作出管教承诺;但道歉形式、道歉内容,需要结合损害后果综合判定,法院也不会支持明显超出损害范围的诉求。

第三,调解没有强制力,达不成一致只能走诉讼。公安机关、社区组织调解属于自愿协商程序,调解协议靠双方自愿履行,不能强迫任何一方签字。本案三次调解失败,本质就是双方对事实、责任认知差距过大,调解不成,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居中裁判,是正常的维权路径。

第四,家长反过来要求女子向孩童道歉,同样需要事实依据。如果女子存在当众侮辱、恐吓孩子,造成孩子名誉、心理受损,家长可以另行起诉主张道歉。但不能仅仅因为孩子被指责,就天然拥有要求对方道歉的权利,该诉求想要得到法院支持,同样需要提交对应的证据予以佐证。

律师提醒:年龄小不等于可以无视他人身体边界。4岁孩童没有刑民责任能力,不代表监护人可以免除管教义务。诉讼是为了厘清事实,而不是争输赢,最终一切都要看法庭结合证据作出的裁判结果。(秦一) http://t.cn/AX0Ri9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