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完助理写的一个民间借贷案件的代理意见,除行文、措辞与表述之外,还给助理提了三个建议:
第一,书面意见中应当对于争议焦点进行全部回应。比如本案中,被告提出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的抗辩,我方即应当将此作为争议焦点进行论述。
第二,将自己的观点总结为小标题,采用“总-分”或者“总-分-总”的结构论述。裁判者的时间是很宝贵的,我们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其知道我方的观点,使裁判者看到小标题就大致知道我方的意见。
第三,注意行文的整体顺序,如果搞不清楚论述顺序,代理意见的观点顺序就按照诉讼请求的顺序处理。另外,在论述注意援引法律依据,不是合同约定、而是法律规定,毕竟曾经我自己在开庭时被法官追着问法律依据(并且明说要的不是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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