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医保缴费年限可按月累计#【首个国家层面专项行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将有这些政策倾斜】#换工作不用担心医保断缴清零了#9月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这是首个从国家层面出台的推动重点人群参加职工医保的专项行动,对三类人群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衔接、平台补贴等内容作出指导,同时为各地预留了充足的政策调整空间。
考虑到灵活就业人群工作变动较为灵活,在缴费衔接方面,《通知》首次在国家文件中明确提出,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允许按月累计。
具体来说,每满12个月计为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规定的累计缴费年限的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按统筹地区有关规定缴费到规定年限。
此外,《通知》还指出,有条件的省份可因地制宜探索与制度间筹资水平相适应的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当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办法。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年限折算政策,核心目的是建立两类制度之间的衔接通道,实现参保权益在不同制度间的连续累计。这是一项创新性政策,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开展试点探索,目前仍有若干政策细节需要进一步明确,例如是否限定在劳动年龄段的缴费年限可予折算、具体折算比例如何确定等。从实践需求看,这项政策尤其有助于回应部分参保人员因就业状态变化而在两类制度间切换的困境——他们可能已有一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中途因失业等原因参加居民医保,再就业后又恢复职工医保。通过合理折算居民医保缴费年限,能够更好保障其参保权益,实现‘未就业期间参加居民医保,就业后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有序衔接,从而吸引更多有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转为参加职工医保。”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赵莹告诉每经记者。http://t.cn/AX0EhRXY(每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