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
26-09-08 21:03 微博认证:湖南日报社三湘都市报官方微博

【#高中生抱摔致骨折家长赔12.8万##高中生宿舍抱摔致伤法院判学校无责# 】9月8日,@三湘都市报 记者从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校园安全案。王科、刘博为长沙某寄宿制高中生。自由休息时段,两人在宿舍内玩笑嬉闹,过程中,刘博突然上前抱住王科,王科顺势回抱,随后刘博撇腿将王科摔倒在地,导致王科右脚三踝骨折。#法官说学生入校监护责任不转移#
事故发生后,王科因受伤产生了医疗费等多项损失,双方家长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科家长遂将刘博、刘博的父母以及学校一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三方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事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已全面履职尽责。对于学校责任,法院认为涉案事故发生于晚饭后休息时段,系学生无征兆情况下瞬时引发的突发意外,具有偶然性,任何学校均无法对每一名学生的每一个行为进行全程实时监控,不能苛求学校承担无限管理义务。
法院认定王科本次事故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扣除刘博父母已支付的部分后,法院判决刘博父母另行赔偿12.8万余元,同时驳回原告要求学校赔偿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仅在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需承担赔偿责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主体始终是父母及监护人。学生入校寄宿,仅为委托学校进行临时性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并未转移。家长仍需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进行教育约束,对子女侵权造成的损害承担法定赔偿责任。(文中人物为化名)(全媒体记者 虢灿 通讯员 刘英芝 叶嘉瑞) http://t.cn/AX0EnbQ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