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不知情被离婚维权十年两次获刑#】#多方回应男子自称不知情被离婚# 近日,山西吕梁男子张小宝托弟弟反映称称,当初他既没到现场更没签字,工作人员居然办理了离婚证,10年维权路充满艰辛,他曾起诉民政局但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下一步打算继续申诉。 #男子称不知情被离婚起诉民政局被驳#
张小宝介绍说,当年他中专毕业后在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一家国营煤矿从事采购工作,认识了同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的冯女士,1992年10月16日两人举行婚礼,1996年7月24日在柳林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2008年夫妻俩在吕梁市离石区买房居住,后来在山西太原市等地方还买有10余套房子和10余个车位,积攒下数千万家产。他说,当初他和妻子育有两个儿子,如今大儿子34岁,小儿子32岁,但他们都不在自己身边。
因工作发生变化,2014年他到山西省临汾市一家央企上班,那里离离石区约有3小时车程,“此后,我每月大约回家两次。”他回忆说,2016年1月6日,他回到离石区家中时,发现妻子不辞而别,家中留有一本离婚证,显示的离婚时间是2011年8月24日,上面盖有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的印章。
2016年1月19日,张小宝向负责行政诉讼案的吕梁市临县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同时将冯女士列为第三人,请求撤销该离婚证、恢复他的原有结婚证,同时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在作出该案所诉行政行为时,有部分内容未填写,不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属登记程序瑕疵。同时认为,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张小宝的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他以不知情为由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审裁定驳回张小宝的起诉。张小宝不服,上诉至吕梁市中级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随后,张小宝向山西省高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来源:大风新闻;编辑小小) http://t.cn/AX0nbBo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