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6-09-08 22:30 微博认证: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

【#男子称不知情被离婚维权10年2次获刑#】#民政局回应男子不知情下被离婚# 近日,山西吕梁男子张小宝托弟弟反映称,当初他既没到现场更没签字,工作人员居然办理了离婚证,10年维权路充满艰辛,他曾起诉民政局但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下一步打算继续申诉。

张小宝介绍说,当年他中专毕业后在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一家国营煤矿从事采购工作,认识了同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的冯女士,1992年10月16日两人举行婚礼,1996年7月24日在柳林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2008年夫妻俩在吕梁市离石区买房居住,后来在山西太原市等地方还买有10余套房子和10余个车位,积攒下数千万家产。他说,当初他和妻子育有两个儿子,如今大儿子34岁,小儿子32岁,但他们都不在自己身边。

因工作发生变化,2014年他到山西省临汾市一家央企上班,那里离离石区约有3小时车程,“此后,我每月大约回家两次。”他回忆说,2016年1月6日,他回到离石区家中时,发现妻子不辞而别,家中留有一本离婚证,显示的离婚时间是2011年8月24日,上面盖有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的印章。

2016年1月19日,张小宝向负责行政诉讼案的吕梁市临县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同时将冯女士列为第三人,请求撤销该离婚证、恢复他的原有结婚证,同时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在作出该案所诉行政行为时,有部分内容未填写,不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属登记程序瑕疵。同时认为,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张小宝的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他以不知情为由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审裁定驳回张小宝的起诉。张小宝不服,上诉至吕梁市中级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随后,张小宝向山西省高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面对山西省高院的再审驳回,他还是不服,便向吕梁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提请山西省检察院抗诉。

2017年10月9日,山西省检察院出具民事(行政)抗诉书称,吕梁市中级法院作出的那份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主要理由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张小宝参与了离婚登记,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该院称,该局承认《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男方签字不是张小宝本人填写,而根据民政部制定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此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该案中张小宝会书写名字,按照规定是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的,但是表中却不是张小宝本人签字。

该检察院还称,离石区民政局承认《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声明人一栏不是张小宝本人填写。而根据民政部制定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四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该案中声明人的签字并非张小宝、冯女士本人,“监视人”签字一栏为空白,这两项可以证明张小宝没有参与离婚登记的主张。而该局又无法提供其他有力证据证明张小宝参与了离婚登记并按上指纹。因此,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张小宝参与离婚登记,离石区民政局的离婚登记行为违反了《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规定,也违反了民政部制定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相关规定。

该检察院认为,张小宝与冯女士办理离婚登记是在2011年8月24日,离石区民政局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小宝参与了离婚登记,无法证明张小宝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离婚登记行为。张小宝于2016年1月19日提起行政诉讼,既未超过“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诉讼的时效,也未超过5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此外,张小宝也提供了2011年7月以后与冯女士有共同生活、经济往来的事实,以及冯女士与其家庭成员多次亲密来往的证据,也可以佐证他不知道已经与冯女士办理离婚登记行为的主张,“依据相关规定,该案应向山西省高院提出抗诉。”

山西省检察院抗诉后,山西省高院对该案进行了再审,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是张小宝起诉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行为是否超过了起诉期限。

2018年6月20日,山西省高院出具终审行政裁定书称,原生效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裁定维持吕梁市中级法院的那份行政裁定。

记者联系上了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回应说,经办人冯某豆早已调离该单位,“这个事太久远了,我也不知道当时的具体情况。”

记者多次拨打当事人冯女士尾号为0101的手机,显示已停机,张小宝称这么多年来一直不知道她的去向,也联系不上她。

冯女士曾在一份笔录中证实,当初离婚时是民政局的人填的表,她本人没有填写,因为情绪不好。

张小宝的弟弟介绍说,2016年哥哥开始起诉维权,至今已有10年,这些年来他充满艰辛,如今妻离子散,他还在外面独自租房居住。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10年来张小宝共被行拘8次,最长15天,其中2018年和2019年各被行拘3次,2023年被行拘2次,其间两次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最长的一次判了2年1个月。

“2026年5月25日,我刑满释放回家。”张小宝说,出狱后失语,目前与人交流只能靠短信或微信沟通,“下一步将继续申诉维权,要求撤销那份离婚证。”(大风新闻) http://t.cn/AX0ntse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