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百乐
26-09-08 22:42 微博认证:2025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法律博主

#被指控摸臀男童父亲发声#

为什么这个事件中,男童和他的家长是完全无责的?

1、文明现代社会的法治,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过错责任”。不是只要有行为就应该追责,而是需要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是否有故意或者过失,否则有可能是意外事件,谁也不负责。

2、故意和过失都要求对行为的后果有预见能力和预见义务。在这个事件里,需要行为人预见它具有的性意味,仍然去追求、放任这个结果,或者出于疏忽或过于自信,过失出现了这种结果。

3、一个四岁的孩子,无论男生女生,法律上都不认为他或她有能力预见到这些行为是对对方的一种带有性意味的侵犯。无论你怎么认为,无论你号称见过什么样的个案,法律不认为。

4、当然,也可能有朋友会说:即便没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但这事儿他是不是干了吧?!

5、这就是这件事的特殊症结:摸一下臀部(或者碰一下、蹭一下、拍一下)这个行为本身,只有结合了主观上的性意味,才能构成一个侵权、违法行为。这和一个四岁孩子不小心或者根本不懂,放火把邻居家烧了是完全不同的情况。在放火的例子里,单纯行为本身已经构成足够大的侵害,孩子没有过错,监护人也可能属于管教不严(当然,极端情况下也可能构成意外事件)。但是,在这个事件中,由于这个行为本身不构成侵权法、行政处罚法、刑法意义上的伤害,只有和行为人本人的主观过错结合,才能形成侵权、违法、犯罪,而且这个主观过错是没法转嫁到他的监护人身上的。

6、还有几个附随的问题。

7、大家一直在强调这个孩子是不小心偶然碰到的。我们探讨一个极端例子:四岁小孩就是顽皮,闹着玩,故意去拍了这个女生的臀部,是不是性骚扰?是不是违法?

8、我的想法是,仍然不是性骚扰,因为他仍然没有性意味和性意味的预见能力。既然不是性骚扰,也就不是违法,因为这种情况下只有性骚扰才属于侵权或行政违法。

9、那么她难道就只能逆来顺受?她当然可以告诉小男孩不要这么做,这样不礼貌,很让人生气;也可以要求他的父母道歉(在孩子故意的情况下),好好约束一下孩子,因为这跟小孩大吵大闹有区别:大吵大闹是孩子的本能行为,没有理由去要求他安静,在场成年人有忍受的义务;但约束一个孩子,不要故意接触别人的身体,不算过分的要求。

10、可是,出现了这个情况之后,对一个孩子直接上手就过了。你可能认为自己也还是一个孩子,但法律不这么认为。

#百乐有说法#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