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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9-08 22:50 微博认证:新浪热点官方微博

【#男子回应不知情被离婚维权10年#:“下一步将继续申诉维权,要求撤销那份离婚证】近日,山西吕梁男子张小宝托弟弟致电大风新闻称,当初他既没到现场更没签字,工作人员居然办理了离婚证,10年维权路充满艰辛,他曾起诉民政局但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下一步打算继续申诉。
今年57岁的张小宝,是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人,目前独居在吕梁市离石区。他称目前听力正常,但处于失语状态,只能通过短信或微信沟通交流,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对他的采访是通过他弟弟现场协助以及他的微信交流进行的。
张小宝介绍说,当年他中专毕业后在山西省吕梁市柳林县一家国营煤矿从事采购工作,认识了同单位从事财务工作的冯女士,1992年10月16日两人举行婚礼,1996年7月24日在柳林县民政局领取结婚证,2008年夫妻俩在吕梁市离石区买房居住,后来在山西太原市等地方还买有10余套房子和10余个车位,积攒下数千万家产。他说,当初他和妻子育有两个儿子,如今大儿子34岁,小儿子32岁,但他们都不在自己身边。
张小宝给记者提供的照片显示,2011年7月,他们一家四口到大连旅游,他站在海水里抱着妻子,两个儿子站在他们身边,全家人露出开心幸福的微笑。另一张照片显示,他和妻子在青岛旅游时,妻子侧身抱着他合影,两人表情甜蜜幸福。令张小宝没有料到的是,当时全家人高高兴兴从大连旅游归来一个多月后家庭陡生变故,“然而我却浑然不知。”
他告诉记者,因工作发生变化,2014年他到山西省临汾市一家央企上班,那里离离石区约有3小时车程,“此后,我每月大约回家两次。”他回忆说,2016年1月6日,他回到离石区家中时,发现妻子不辞而别,家中留有一本离婚证,显示的离婚时间是2011年8月24日,上面盖有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的印章。
“如果那本离婚证是真的,那么5年来我一直被她蒙在鼓里。”张小宝说,5年间尽管夫妻之间偶有争吵,有时也打过架,但事后很快就和好了,“这些年来我们都是住在一起的,其间我没有看出任何破绽。”张小宝坚称自己根本没有到过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的离婚现场,“根据相关规定,离婚这么重大的事,夫妻双方必须到现场办理。”
2016年1月19日,张小宝向负责行政诉讼案的吕梁市临县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同时将冯女士列为第三人,请求撤销该离婚证、恢复他的原有结婚证,同时索赔精神损失费1元。
庭审时,该局辩称,他们为张小宝及冯女士办理离婚登记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工作人员在张小宝及冯女士均在场的情况下,对双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后,按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颁发了离婚证,张小宝请求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于法无据。该局同时还辩称,张小宝起诉应当在该局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现已超过起诉的诉讼时效,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作为第三人的冯女士则称,离婚登记时,张小宝与她在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现场情况下,经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指导,按照相关规范流程完成了离婚登记。
临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吕梁市离石区民政局在作出该案所诉行政行为时,有部分内容未填写,不符合《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有关规定,属登记程序瑕疵。同时认为,根据庭审中查明的事实,张小宝的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他以不知情为由的理由不能成立,一审裁定驳回张小宝的起诉。
张小宝不服,上诉至吕梁市中级法院,被“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随后,张小宝向山西省高院申请再审亦被驳回。
张小宝告诉记者,面对这样的情况他走上了维权之路。张小宝的弟弟介绍说,2016年哥哥开始起诉维权,至今已有10年,这些年来他充满艰辛,如今妻离子散,他还在外面独自租房居住。相关法律文书显示,10年来张小宝共被行拘8次,最长15天,其中2018年和2019年各被行拘3次,2023年被行拘2次,其间两次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刑,最长的一次判了2年1个月。“2026年5月25日,我刑满释放回家。”张小宝说,出狱后失语,目前与人交流只能靠短信或微信沟通,“下一步将继续申诉维权,要求撤销那份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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