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江独钓僧
26-09-09 11:16 微博认证:2024微博年度新知博主 健康博主

有些网友问我,这类“摸臀”事件,如果发生在美国,会有什么结果。

那么我就给大家一个类似案例,供大家参考。

两年前,在弗吉尼亚州的伍德布里奇(Woodbridge),一名61岁的中学老师特蕾莎·怀特(Teresa White)在学校走廊上与一名11岁男学生发生碰撞,然后双方发生口角。冲突中,怀特情绪失控,抓住了男童衣领(也有报道说是抓住了脖子),导致这名学生轻微受伤,脖子上留下了明显痕迹。

男童随即向学校管理人员报告了此事。学校查看监控录像后,并没有进行任何调解,而是直接打电话通知了警方和儿童保护机构。

警方看了监控后,直接以“蓄意伤人和人身攻击罪”将怀特逮捕,哪怕怀特声称是男童先挑起事端。警方的理由是,男童是未成年人,在任何冲突中,成人不能采用过激行为。这是法律“不对等过错原则”。

在美国的大部分州,任何成人,包括家长,对未成年人使用过激行为,从而导致其身体受伤,基本上都被认为是危机儿童安全罪,这属于刑事重罪(Felony),大概率要入狱。

发布于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