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冬如许iris
26-09-09 11:48 微博认证:游戏博主

#摸臀事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
“4岁男童摸臀算性骚扰吗?”——法律给出了明确答案:不算。

根据《民法典》第20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指出,4岁男童心智远未成熟,属于无行为能力人,缺乏控制和辨认能力,其触碰行为无法评价为性骚扰,不具备性意图和性意识,难以满足性骚扰的故意要件。

但事件远不止于此。

女子在拉扯男童过程中,致其脖颈出现明显淤青和勒痕。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张建齐律师指出,此种过度维权行为,不仅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亦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权利正当,不代表行为无界;诉求合理,不代表手段可以无度。一个4岁孩子不该背上“性骚扰”的罪名,而成年人也该明白——法律保护每一个人,但绝不纵容以维权之名伤害无自我保护能力的幼童。⚖️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