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她公道
26-09-09 12:19

本例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医方六项过失与患儿术后并发心力衰竭、呼吸功能衰竭而死亡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六项原文:①诊断依据不足②未多学科讨论评估欠充分③时机欠妥当④入路欠谨慎操作失误二次修补时间过长⑤突发处理告知欠及时欠规范⑥术后预判不足监测不到位处理不够及时。
立案原文: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
法条:民法1221未尽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诊疗义务致损害应赔偿;民法1222违反规范或病历问题推定过错;刑法335严重不负责任致死亡或严重损害处三年以下或拘役。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网络信息进行文字整理抒发,不做事实定性,全部事实与责任认定以司法鉴定、司法机关最终文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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