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潮君
26-09-09 12:33 微博认证:历史博主

1959年12月22日下午,同陈、胡、邓、田读《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二十四章《生产资料公有制。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

在读到教科书说“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的个人财产所有权普及于他们的劳动收入、储蓄、住宅、家庭日用品、个人消费品及其他日常设备”时,
毛说: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归劳动者享受的消费资料,一部分是个人财产,一部分是公共财产,如文化教育、公共医疗、体育等设备,以及如像西湖这样的游览地区。而且,这一部分公共财产,会愈来愈多。

教科书说:“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剩余劳动是为社会的劳动,它创造剩余产品,即为社会的产品,用来满足社会的需要:扩大生产,建立后备,发展教育和保健事业,赡养老人和丧失劳动力的人,组织国防,等等。”
读到这里,毛说:为社会的产品也要分析。一部分是直接用于扩大再生产的。另一部分是用于社会文化教育和福利保健事业的,其目的是增强人的健康,提高人的文化,养育后代,以便扩大劳动力的后备,这一部分可以说是间接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还有一部分,是用于国防这类公共消费的,是非生产性的,但它是为了保证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所必需的。教科书没有作这样的分析。

教科书说: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事情不会弄到发生经济危机、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这类冲突的地步。这些矛盾是发展中的矛盾,是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逐步过渡的前进道路上的矛盾。充分认识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国家,依靠群众——共产主义建设者的积极活动,能够及时克服产生的矛盾”。
读到这里,毛说:这一段很有问题,不如斯大林讲得好。教科书说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矛盾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这个说法不合乎辩证法。一切矛盾都是不可调和的,哪里有什么可以调和的矛盾?只能说有对抗性的和非对抗性的矛盾,不能说有不可以调和的矛盾和可以调和的矛盾。资本主义制度是没落的,社会主义制度不是没落的,所以社会主义制度的矛盾,是前进道路上的矛盾,这点教科书是说得对的。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没有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革命,但是还有革命。技术革命、文化革命,也是革命。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是革命,从共产主义的这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也是革命。共产主义一定会有很多的阶段,因此也一定会有很多的革命。

在读到教科书说社会主义经济规律,随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化,“人们成为自己社会经济关系的主人”,“能够完全自觉地掌握和利用这些规律来为整个社会谋福利”时,
毛说:把事情说得太容易了。这要有一个过程。规律,开始总是少数人认识,后来才是多数人认识。就是对少数人说来,也是从不认识到认识,也要经过实践和学习的过程。任何人开始总是不懂的,从来也没有什么先知先觉。斯大林自已还不是对有些东西认识不清楚?他曾经说过,搞得不好,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可以发展到冲突的程度;搞得好,就可以不致发生冲突。斯大林的这些话,讲得好。教科书比斯大林退了一步。要认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必须进行实践,在实践中必须采取马克思主义的态度来进行研究,而且必须经过胜利和失败的比较。反复实践,反复学习,经过多次胜利和失败,并且认真进行研究,才能逐步使自己的认识合乎规律。只看见胜利,没有看见失败,要认识规律是不行的。

在读到教科书说“工会的使命是要促使劳动者的物质生活与文化需要得到更充分的满足”时,
毛说:教科书不讲工会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不讲如何加强政治教育,只偏重讲福利。

——《毛泽东年谱》第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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