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被4岁男童摸臀# #4岁男童摸臀事件父亲发声# #4岁男童被指摸臀#
有人说,四岁男孩"摸"了一个女子的臀。
我听了,起初是吃惊的。后来一想,大约也不必吃惊。既然能把"碰到"写成"摸臀"发到网上,还想引来全网姐妹声讨一个幼童,这在如今大约也算一种新风气了。
8月26号,长沙,"大碗先生"餐厅3楼。四岁的孩子跑过窄过道,手碰了一下正在结账的陈小姐。任何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大约都会侧身让个路。陈小姐没有。她抓住孩子的衣领,勒出红印。
完了要书面道歉。完了要全网发文。
调解记录写着"手部碰到臀部"。陈小姐写的是"被摸臀"。一字之差。一个是跑闹中的无意,一个是她要全网相信的"故意"。
我以为陈小姐大约踩了几条线。
抓衣领勒伤脖子——故意伤害,有照片,有物证。
把"碰到"说成"摸臀"挂到网上——侮辱罪,诽谤罪。刑法二百四十六条,告诉才处理。
走司法途径时若捏造了事实——诬告陷害。
孩子的父亲有权提起刑事自诉。法律给了他这条路,不必等谁,自己拿着证据去法院。
陈小姐做自媒体的。深谙媒体传播之术,被四岁孩子蹭了一下,便锁喉,便挂人。我以为,一个成年人抓住四岁孩子的脖子,又在网上挂他,这样的事是不大好的。
不,岂止不大好。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