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臀案调解书#
一、基础信息与调解书的性质
调解书是治安调解的文书,治安调解不等于司法判决、不等于认定全部过错归孩子一方:调解的核心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民事赔偿的和解方案,是纠纷的处置途径之一,不是完整的法律追责文书。
案件背景:4岁男童跑动无意碰撞女性臀部,女子拉扯孩童致孩子颈部淤青;调解结果为孩子家长向对方道歉、赔付医药费,该结果曝光后引发网络强烈不满。
1、网友愤怒的两层核心原因
1. 情感层面的落差
大众普遍认为成年人对幼童使用暴力手段造成身体伤害,应当被批评甚至治安处罚;调解文本呈现出家长道歉赔钱的结果,观感上仿佛施暴的女性没有承担相应责任,造成心理上强烈的不平衡,产生“道歉就输了”的情绪式观点。
2. 法律认知误区:“不道歉就是赢家”并不成立
调解是双向协商,是否道歉、是否赔偿是双方谈判后的自愿选择,不存在“道歉=输掉全部道理、不道歉就是赢家”的博弈逻辑:
- 如果拒绝调解,警方会依照调查结果单独作出治安处罚(对任意一方或双方作出罚款、警告、拘留等),民事赔偿需要走法院民事诉讼,不存在单方面赢家;
- “道歉”的来源包含家长监护不周(没有看护好跑动的幼童,造成对方被碰撞、产生不适),不等同承认孩子主观恶意猥亵。
2、关于“对儿童施加暴力是否违法”的客观说明
成年人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身体,在法律上属于违法:
1. 若伤情鉴定达到轻微伤及以上,符合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情形;
2. 治安调解的前提是情节较轻、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且履行的,可以不再对行为人作出治安处罚,但不代表该行为本身合法;调解的民事协商和治安行政处罚是两条独立路径;
3. 调解书本身聚焦于民事和解内容,不代表文书内必须逐条列明对女子行为的违法定性,文书的内容范围有限,不等于办案方没有意识到暴力行为的违法属性。
3、衍生的现实讨论
- 监护责任:4岁孩童在公共场所跑动,家长的监护义务存在瑕疵;
- 冲突处置方式:女性遭遇身体接触后,正确渠道是寻找孩子家长沟通、求助现场工作人员,直接拉扯孩童致伤痕属于过激的错误处置;
- 舆论误区:很多网友把调解协议当成最终的全部法律评价,忽略了调解的自愿属性、区分民事和解与行政处罚的边界。 http://t.cn/AX03Lm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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