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男童触碰纠纷不能变成流量猎物#
这个事前天晚上就在发酵。
女方陈某婷,她起初已经掀起了巨大的网暴。她在微博发布的第一个视频下(现场一冲突她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大疆让服务员开始录),在三次调解、已经拿到孩子家赔偿的医药费后,她选择将争吵视频发到网上。
因为孩子母亲语气激烈,
她引导发布后,不明真相习惯性同情女性又受厌恶熊孩子思维影响,而且听到摸屁股就上头的网友,开始汇聚,怒骂孩子及孩子一家。
博主如@2049年的世界 @1024专员 陌生路人等人开始主持公道奋起抵抗。(还有其他博主,我不记得了)
但评论区,陈某婷明显占优势,并开始迅速涨粉。
昨天上午媒体开始大规模曝光,但都对男童一家多有指责,至少是各打五十大板。和稀泥。
我受@尹建莉的微博 老师影响、留意到此事,也开始加入战团。
就很简单,那是一个4岁的孩子!
视频也证明了他就是无意中碰到,
你这个人怎么回事,又是闹警方三次又是进医院又是呼吸性碱中毒又发网上,
杀人不过头点地,你不就是要他们死给你流量?
微博,还得是微博。
大V们纷纷起立,接力转发,逐一逐帧地解析视频。
真的是三百六十度把事情讲的很清楚了。
法理,人情,事实,基本伦理。
这些发声澄清了真相,挽回了冲向孩子的网暴。保护了孩子。
媒体们似乎终于也意识到了一些基本常识。
“4岁孩子摸臀算不算骚扰”——这是人话吗?
“双方各退让一步”——是那女的赶尽杀绝孩子一家啊,孩子家长还在忙不迭道歉呢!
以人日今晚的发言,算是一锤定音。
【触碰纠纷不能变成流量猎物】
那么,用网暴4岁幼童攫取流量的人,违法吗?
这个问题,谁来回答?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