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指摸臀争议不能被偷换概念#
4岁男童在餐厅跑动时,因路窄身体失衡,手部触碰女生臀部。女生随即追上理论,拉扯中致男童颈部受伤。事后男童父母道歉并赔偿,女生未接受。调解三次未果,女生准备诉讼。
第一,4岁男童的行为不应被定性为"性骚扰"。 法律上,不满8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存在主观故意。把"无心触碰"上升为"性骚扰",是标签滥用。
第二,女生的维权方式已越界。 拉扯男童致其颈部受伤,无论动机如何,后果已经造成。维权不能以伤害未成年人为代价。
第三,舆论一边倒是有原因的。 公众对"标签化"的反感、对成年人对幼儿过度反应的警觉,让这件事不再只是"谁对谁错"。
孩子确实该被教育"尊重他人身体",但教育不等于定罪。成年人也有权利维护自身权益,但权利不等于无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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