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
26-09-10 17:49 微博认证:深圳商报官方微博

【为企业IPO提供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违规,#国枫律所及相关责任人收警示函# 】9月10日,新疆证监局官网发布对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所)、郭昕、杨惠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称,经查,发现国枫律所、郭昕、杨惠然在为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提供证券法律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查验发行人重大销售合同过程中,查验计划落实情况不明确、相关工作底稿不完善。二是在访谈发行人客户时,未关注到被访谈人员手机号码异常的情况,现场访谈文件缺少被访谈人身份证明材料。http://t.cn/AX0gM9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