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好几起纠纷,都是反复调解,让人不解:
1、长沙彭副处长占用私人车位,前后6次调解。
2、棋牌店主扶老人被索赔10万,多次调解,谈到1.9万。
3、女子与4岁男童冲突,勒伤孩子脖子,3次调解,没有达成和解。
4、4名小孩围殴3岁幼童,多次调解仍未解决。
调解是民间纠纷的可选方式,调解不成应当依法处罚。
但现实里不少案子反复调解,让人疑惑:
彭副处长处长霸占私人车位拒不挪车,是否应当适用治安处罚?
威胁抬尸堵门索要高额赔偿,到底是民事索赔还是敲诈勒索?
造成幼童人身损伤,调解不成,是否应当依法作出治安处理?
未成年人施暴,除调解赔偿之外,有没有配套惩戒手段?
调解本意是化解矛盾,但不能变成无限循环。
调解是手段,不是目的,该出手时要出手。
#妇联介入3岁男童遭4小孩围殴#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