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
26-09-11 11:00 微博认证:都市时报官方微博

【#维秘请假被拒员工称获年假仍难返岗#】#律师解读企业有权拒绝员工紧急事假吗# 9月9日,浙江杭州。湖滨 in77维多利亚的秘密门店一名入职不到 3 个月的员工,因母亲肺癌手术,申请一周事假陪护,被门店店长拒绝。对方称新员工入职满 3 个月才能申请假期。当员工提出离职,门店当即同意办理,引发热议。

当事人告诉@都市时报 记者,目前正在对接母亲术前治疗,母亲需要先消炎等待手术。她目前已和品牌HR展开沟通,HR表示可以给到5天带薪年假,让她先安心照料母亲手术事宜。

但她仍存有疑问:当初申请事假时,她主动提出能否申请跨店调人顶岗,店长并未上报;且店长此前就对她提起,试用期警告单会影响转正,言语间暗示她主动离职。

当事人表示,自己十分需要这份工作,但担心回去上班也很难生存。她向HR提出质疑:门店以人手不足为由无法批假,可一旦自己提出离职,就能立刻办理,人手矛盾仿佛瞬间消失。

她表示,截止目前HR、店长均没给自己回复。

@都市时报 记者咨询四川明炬(昆明)律师事务所主任关亚兰律师,律师提到事假虽不属于法定带薪假期,审批权在企业,但审批权并非无限。

本事件中母亲癌症需要手术,家里没有人能照顾,用人单位用人依然要求员工不得请假需要上班,赡养父母、照顾老人系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的道德基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劳动法》等劳动法规及司法解释,亦绝不可能支持鼓励用人单位的行为。《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实质上是强迫员工在“保住工作”与“照顾癌症手术母亲、履行家庭责任”之间作出非人道选择,与社会的家庭伦理及基本价值观相悖,劳动者首先是人,享有家庭生活、健康及在危难时照顾至亲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的劳动,劳动权的行使不应以牺牲基本人权为代价,尤其还是以人手不够,工作需要为由的拒绝,不仅实质上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侵害,更不具任何的正当基础和合理性。

关亚兰律师提示:企业用工管理不能脱离人情与公序良俗,用工自主权不能无限放大。#律师解读维秘员工为母亲请假被拒# http://t.cn/AX03tn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