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买基金上微博#
最近在想一个问题:基金投顾这个业务,到底该怎么估值?
要回答这个问题,可能得先从基金公司的商业模式说起。
在我这个老基金从业人员看来,基金公司里最直接创造价值的岗位,其实就两个:一个是投资,一个是销售。
投资端负责用良好的业绩,帮助销售把规模做大,帮公司获得更高的管理费收入;销售端负责把投资业绩更好地转化成销量,帮公司把管理费真正赚到手。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他岗位当然也重要,但从直接创造价值的角度来看,投资和销售是最核心的两个环节。
那基金投顾主理人和平台,又分别扮演什么角色呢?
拿我自己来说,我属于投销一体化的主理人 —— 自己负责募资,自己负责投资,自己负责研究,自己负责交付业绩。相当于我通过 FOF 的形式,做的是自产自销的生意:我自己是 FOF 的投资经理,自己是研究员去选好基金,同时还要负责募资。
如果把一个投顾主理人理解成一家迷你的基金公司,那主理人其实是把基金公司里最有价值的销售和投资两个环节,都一个人干完了。
而平台呢?平台更多提供的是清算、后台运营这类职能。不是说这些不重要,但在整个价值创造链条里,这些环节相对来说是偏后台的,直接创造的价值量会比较有限。
所以问题就来了:如果给一个基金投顾平台估值,它的估值应该很高吗?它应该比主理人高,还是比主理人低?它是依附于主理人的,还是凌驾于主理人之上、主导局面的?
这个问题我这里就不做判断了,交给大家去想。
另外一个我想聊的话题是:基金投顾这个业务,其实就应该个人持牌。
从海外的经验来看,投顾业务本来就是个人持牌、备案制的。但在国内,基于我们金融监管的现实,目前更多还是由机构去持牌。
机构持牌当然有它的道理 —— 牌照发放得少,监管的执行力度上会比较轻松。如果大 V 都能申请牌照,全中国发了几千几万张,那对监管来说难度确实太高了。发个一百张左右的牌照,直接监管机构,由机构再去监管大 V,可能会稍微好一点。
但机构持牌也不代表机构就一定不作恶,也不代表机构就一定站在用户利益这一边。与此同时,也会出现一些情况,比如机构可能侵害了大 V 的利益。
从海外来看,所谓的 TAMP,更多是大 V 或者个人工作室的形式 —— 直接向客户收费,然后通过 TAMP 平台去做清算运营这些工作。但现在在机构持牌的情况下,反而变成了:用户因为信任大 V 而来,但投顾费是先收到了机构的手里。机构能不能按约去履行和大 V 之间的约定,这当中是存在不确定性的。如果双方合作不愉快,这个履约的确定性就会受到冲击。
所以我个人觉得,基金投顾这个业务,比较理想的展业形式应该是这样的:
大 V 个人持牌,然后大 V 自己选择自己的投顾策略在哪几个基金销售平台上架 —— 比如京东金融、微博基金、雪球、天天基金、支付宝等等。这样的话,大 V 的收入来自于各个基金销售平台,自己的经营风险就可以大幅下降。
而不像现在,因为监管要求被绑定在一家特定的机构,所有的收入都来自于这家机构。一旦机构出现合作上的不愉快、不诚信的情况,就会产生很大的问题,看上去就类似于基金经理离职这样的风险。
在个人持牌的情况下,如果大 V 可以自主选择自己的组合在什么平台上线,哪家平台后续合作不愉快、不守信用了,就可以和这个平台暂停合作。这种情况下,既能更好地保护粉丝的利益,也能帮助大 V 更长期、更良性地去运营自己的业务,减少自己的经营风险。
当然,这是一个比较理想化的展业形式。但我觉得,方向大概是这个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