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应男子离婚6年被去父留子#:孩子的姓名仍应按照第一次登记的身份信息为准。】#男子离婚6年被去父留子仍要付抚养费#据广东广播电视台9月10日报道,近日,有报料人向记者反映:自己在离婚六年后才发现前妻竟以“未婚生子”的名义,为孩子重新办理了新户口,不仅改随母姓,连名字和身份证号都一并更换。直到当地教育局联系他,询问孩子七八岁了为何还未入学,自己才知晓这一情况。
据报料人陈述,他与前妻于2020年1月离婚。离婚前,孩子的户口已在男方老家办理完毕。然而前妻并未前往男方老家办理户口迁出,而是自行前往女方自己所在地派出所,以“未婚生子”为由,为孩子重新登记了户口,并落户女方名下,还将孩子的姓氏、名字及身份证号码全部更改,随女方姓。也就是说,孩子名下存在两套户籍信息,一套是当年落在男方老家的,另一套是前妻后来重新办理的。报料人表示,前妻的行为属于以虚假理由骗取新户口,他希望当地派出所能够注销这套违规办理的户籍。
那么报料人希望当地派出所注销这套违规办理户籍的诉求能不能予以支持?孩子的姓名会如何更改?孩子的抚养费男方是否需要支付呢?@钱江视频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
陈律师表示,孩子早在离婚前就已在男方老家办理了户口登记,该登记系合法有效。前妻其后未办理迁出手续,而是自行前往女方所在地派出所,以“未婚生子”为由重新登记户口,并将孩子的姓氏、名字及身份证号码全部更改,随女方姓。这一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的新户籍,依法应当予以注销。因此,报料人希望当地派出所注销这套违规办理的户籍,其诉求在法律上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陈律师指出,离婚后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须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决定。本案中,前妻正是通过隐瞒离婚事实、虚构“未婚生子”的方式,才单方办成了新户籍并改随母姓。当地派出所注销这套违规办理的户籍后,孩子的姓名仍应按照第一次登记的身份信息为准,那才是其真正的身份信息。
同时陈律师明确表示,男方仍需支付抚养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支付抚养费是男方作为父亲的义务,这一点不因户籍争议或姓氏变更而改变。#男子离婚6年后发现自己被去父留子# http://t.cn/AX0FdBW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