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
26-09-11 19:58 微博认证:法治日报社官方微博

【#导弹专家曹了平被设套策反##遭遇间谍设套拉拢胁迫怎么办#】近日,由国家安全部主导创作的当代国安题材电视剧《#交锋#》开播。该剧以20世纪90年代一宗泄密大案为切入点,讲述了闵中市国家安全局一对性格迥异的师徒马憩和何春晓,因机缘巧合的命运安排,为了共同的使命与信仰并肩作战的故事。

剧中,曹了平是“761研究所”一名固体火箭推进专家,在欧洲参加学术展会期间,被台谍朱应甲锁定为渗透目标。对方先以学术认可、经济补贴示好,又设计圈套胁迫其同事,“邀请”曹了平担任“顾问”,回国之后持续骚扰施压。曹了平内心挣扎,害怕遭遇打击报复,迟迟没有主动向单位、国家安全机关报备,最终在事业受挫、心理失衡和利益诱惑之下,走上了犯罪道路。

像曹了平这样,受到胁迫,正确的做法是什么?我国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实施间谍行为,有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给予奖励。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若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时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依据反间谍法第六十条判断构成违法,应当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

同时,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第六条规定,因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举报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我国出境人员必须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绷紧保密防线,自觉做好反渗透、反策反、反窃密相关工作。倘若遭遇拉拢、利诱、策反等情形,务必严守原则底线,第一时间上报情况,切勿心存侥幸,避免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全媒体记者 刘丹)http://t.cn/AX0sCvH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