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跳车案#2021年,长沙23岁女孩车莎莎在货拉拉搬家途中跳车身亡。司机周阳春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审维持原判。此后周阳春持续申诉,2023年8月收到长沙中院驳回申诉通知。
这起案件争议至今未平息。
事发当天,车莎莎下单搬家,费用39元,拒绝司机提出的付费搬运服务,自行搬运耗时较长,双方因此产生不愉快。车辆行驶后,周阳春没有按照导航路线行驶,而是自行选择了一条灯光昏暗、人车稀少的道路。车莎莎发现偏航后多次提醒,并要求停车。
随后,她因恐惧起身探出车窗。司机发现后只是轻点刹车、打开双闪,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危险,车莎莎最终坠车,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司机发现乘客处于危险状态后,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和制止义务,属于“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其不作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这个判决最重要的一点,是明确了网约货运司机在乘客跟车同行时,同样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当然,争议也在这里。
一方面,乘客主动跳车是造成悲剧的直接行为,司机究竟应该为这种极端行为承担多大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当司机已经发现乘客处于明显危险状态,却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时,能不能简单说一句“是她自己跳的”?
周阳春最终获得缓刑,与自首、认罪认罚、积极施救等情节有关,但他此后表示,因为留下刑事案底,工作受到很大影响。
这起案件真正值得讨论的,或许不是简单站队“司机有罪”还是“乘客有错”,而是一个更现实的问题:
当网约车、货拉拉成为日常出行的一部分后,司机、平台和乘客之间的安全责任,到底应该划清怎样的边界?
安全责任不能缺位,刑事责任也不能无限扩大。
而这,可能才是这起案件多年后仍然值得讨论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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