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遭镇干部性侵警方2次不立案#【#遭性侵女子回应未第一时间报警#:顾及经营场所的声誉及个人颜面】林某是四川宜宾筠连县一家烧烤店的老板娘。据其自称,6月28日她在店内与朋友聚餐,当晚11时52分左右,她前往店内厕所时,被男子杰某(化名)推入厕所内。杰某反锁厕所门,控制住她的双手后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林某称,因顾及经营场所的声誉及个人颜面,她并未在第一时间报警。她自述事发时已饮酒过多,意识模糊,两人仅在事发前两日相识,随后双方互动频繁。
次日,林某的丈夫在妻子醉睡期间发现了杰某发来的不寻常聊天信息。丈夫随即以林某的口吻与杰某周旋,并以“丈夫外出”为由约其见面,之后将其扭送至派出所报案。
6月30日,筠连县公安局筠连派出所出具《受案回执》,案由为“林某被强奸”。7月1日,杰某被警方释放。7月3日,筠连派出所的处警登记表载明“林某认为自己被强奸案一直没有办理,割腕自杀”,后被朋友发现送医,林某被诊断为重度抑郁症。
7月16日,筠连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理由为“无犯罪事实发生”。林某及其家属不服,申请刑事复议。8月10日,筠连县公安局复核维持原决定。2026年9月7日,宜宾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复核决定书》成为关键转折。
决定书明确指出:经审查认为,林某被强奸案中有犯罪事实发生。筠连县公安局刑事复议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12日上午,受害人林某称她已拿到筠连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公开信息显示,涉案男子杰某系筠连县蒿坝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政府公示栏中负责综合执法工作。9月11日下午,记者通过该镇政府联系上杰某。杰某在电话中否认“强奸林某”,称“这是很小的一个误会”,并表示“事情已经这样了,他本人或多或少也有一些小问题”,但坚决否认强奸。(观察者网)#公职人员回应被指饭店内强奸女子# http://t.cn/AXO7UYD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