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假支付宝开发者或涉犯罪#【“假支付宝App”可伪造上亿转账,支付宝发风险提醒 律师:开发售卖使用均可能涉刑】#律师解读假支付宝伪造转账# 9月12日,微博话题“支付宝假App”登上热搜。有网友晒出的视频显示,假App页面可随意篡改余额、伪造转账动画与聊天记录。对此,@支付宝安全中心 提醒,切勿轻信网上流传的金额截图,交易时以支付宝实际到账金额为准。
对此,@支付宝安全中心 提醒,网上流传的所谓App截图不一定可信,请注意甄别。面对潜在风险可做到以下几点:认准官方渠道下载支付宝App;提醒家人特别是长辈,切勿轻信网上流传的金额截图;商家交易时以支付宝实际到账金额为准;也可在支付宝App开通语音提醒,避免被骗。支付宝将持续配合相关部门打击网络诈骗行为。
针对部分网友提及“假微信App转账”类似情况,红星新闻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微信支付客服进行咨询。客服人员表示,如对方声称已转账,但己方没有收到钱款,可以要求对方导出微信平台带电子公章的交易凭证(账单回单)作为证明材料。提醒普通用户与陌生人资金往来务必提高警惕,审慎核实对方信息。
对此,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金福律师认为,伪造转账记录App的开发者、运营者、售卖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该类软件主要功能就是生成虚假支付凭证,几乎无正当合法用途。依据《刑法》第287条规定,可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如果明知他人会用该软件实施诈骗仍开发、出售、提供,同时可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二罪择一重处理。即便标注“仅供娱乐”,也不能免责;同时还可能面临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民事侵权责任等。
此外,郭金福律师表示,如使用该App伪造转账记录骗取他人财物,使用者涉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转账成功事实、隐瞒未实际付款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达到立案标准,即构成《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按诈骗金额量刑。软件仅为作案工具,使用者是诈骗正犯。http://t.cn/AXO7tmju http://t.cn/AXO7t3d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