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沽墨珂
26-09-12 22:13 微博认证:天津中涮实业有限公司 业务经理 军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警方通报公职人员醉驾超速致人死亡#8月13日晚,山西临汾蒲县薛关镇,57岁的张某某和53岁的郭某某推着人力车过马路,被一辆车撞飞。

肇事者杜某某,薛关镇政府公职人员,血液酒精含量147.01mg/100ml,属于醉驾;夜间没开灯;限速40的路段,开了52.38km/h。​人当场就没了。

​8月22日的事故认定书:杜某某醉驾、不开灯、超速,承担主要责任;但两位老人“通过道路未尽到观察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看完这起交通事故悲剧,心里有两点最真切的感受。

第一,事故定责,不能机械套用法条,因果关系永远是评判核心。

交通事故判定,不是简单对照条文、走流程下结论,关键是找到引发事故的决定性原因。

这起悲剧的根源非常清晰:司机酒驾、未规范开灯、超速行驶,但凡守住任何一条交通底线,这场事故本可以完全避免。

反观老人,只是遵循日常习惯正常过路,并不存在重大过错。如果执法判责只生硬照搬条款、简单划定次责,看似合规,却很难让普通民众感受到真正的公平与正义。

第二,公职人员知法犯法,更要做到错责匹配、公开透明,杜绝公众猜忌。

身为公职人员,本应以身作则、严守法律法规,却犯下醉驾这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这类案件本身自带高关注度,责任划分更要严谨公正、经得起大众审视。一旦判定结果存在争议,很容易滋生“偏袒包庇”的流言,消耗公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

执法不仅要合法,更要讲理。每一次责任判定,都应当把逻辑、依据摆在明面上,让法律的尺度,让普通老百姓看得懂、能信服。

法律有条文,更有温度与情理。依规办案不代表机械办案,公正的判决,从来都是法理、情理与因果的统一。

视频:男子醉驾超速撞人致死,同行者还称:打电话叫一个没喝酒的人来(根本案无关)http://t.cn/AXOZwhsG http://t.cn/AXOZ2uJt

发布于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