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
26-09-12 22:38 微博认证:大河报官方微博

【#出资购房但未赡养能否继承房产#】#大姐购房父亲将402万房款分给两妹妹#2000年5月,刘荣夫妇与大女儿刘芸签署了一份《证明》,内容为:“丰台区某小区三居室楼房一套,现交租人刘荣同意由我女儿刘芸出钱购买这套房,但仍由刘荣夫妇在此楼房居住,到终年后,由刘芸继承。”刘荣的另外两个女儿刘芬、刘芳在该证明上签字。随后,刘芸出资5.8万余元,支付了购房款。2001年,房屋所有权登记至父亲刘荣名下,此后一直由两位老人居住。2016年,刘家的家庭关系发生转折。老人晚年,刘芸与父母关系破裂,与父母断绝来往。

此后,刘荣立下遗嘱,未给大女儿刘芸任何遗产,将402万元售房款分给另外两个女儿刘芳、刘芬。老人去世后,刘芸将两个妹妹告上法庭。今年6月底,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两个妹妹败诉,判决共计返还402万元。9月11日,刘芳告诉@大河报 《看见》记者,他们已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创记者杨光 编辑小嘉) http://t.cn/AXOZ4us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