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
26-09-13 10:00 微博认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

【公证放弃继承,就能免于“替父还债”?】齐先生向吴先生借款500万元,借款到期后突发疾病离世。小齐、毛奶奶称已公证放弃继承,不应对齐先生生前债务承担还款责任;娄女士称房产已变卖偿还其他债务。可小齐仍直接使用齐先生名下银行卡副卡支取现金,娄女士仍以齐先生名义接收案外人款项。@上海杨浦法院 认为,判断继承人是否真正放弃继承,不能仅凭书面声明或者放弃继承公证书,还应结合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的实际行为综合判断。最终判令娄女士和小齐在实际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毛奶奶放弃继承有效。 http://t.cn/AXOAtW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