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那个交通事故,公职人员醉驾撞死一对夫妇的案子,有一股熟悉的离谱味道。
先说离谱的点:
公职人员醉驾、超速、夜间行车未开灯,三重违法,然而,最终的事故认定,却是个主责,而两位死者,认定次责。
县交警大队,你们是真敢啊。
作为一个从小在山西长大的人,深刻体会是,在当地但凡碰到个事儿,不管大小,人们的第一反应,永远是找关系。
这也不能怪人们,因为找关系,真真的管用。
当地公安说,已经受理了复核申请,那就等个复核结果。
说起来,自从交通事故认定不允许行政诉讼之后,这玩意快成事故认定中的一个BUG了。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不服,只能申请复核一次。而即使上级公安撤销事故认定,原交警部门,还是会再来一个一模一样的认定书。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理论上,当事人可以在民事诉讼中通过质证打掉事故认定书这份“证据”,但在实务中,法院推翻认定书的概率,跟无罪率大概也不相上下了。
哦对了,报道称,事故是8月13日发生的,8月13日是周四,工作日。
好好查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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