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新员工实行四年合同制#看到很多评论,说胖东来这个新政策违反劳动法,哎,违法这词,现在可真便宜。
胖东来跟员工签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四年期满不续签。一帮人张口就是违反劳动法,连《劳动合同法》都没翻过。
劝劝喷子翻过再说。第44条写得明白,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第46条、第47条接着:期满终止、单位不再续,按工作年限给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四年四个月,一分不能少。
另外得补一句,别把话说满。第46条有个括号,单位要是维持甚至提高条件续订,是员工自己不想干了,法律连补偿都不强求。看清楚了,法律是双向的,不姓资,也不姓劳。
再说干净这个结论。就这一份四年期合同到期终止,合法。翻到第14条,要是连着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员工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单位敢拒签,那才叫真违法。合法有边界,不是怎么签都行。
法律从头到尾没规定,招进来就得养一辈子。固定期限合同本来就是法律明文允许的用工形式,你情我愿签几年就是几年,到期各凭意愿。法律保的是血汗钱和社保,不是一张铁饭碗终身券。
最可乐的是那套逻辑。结婚还能离婚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利四年、好聚好散,到胖东来这儿就成了违法,连渣男的帽子都懒得扣,直接给定罪。合着对老板的要求是结了不许离,对打工人倒是爱干不干随你便。
批评可以,先把法搞懂。真正该盯的是不续签的时候,补偿金足没足额、社保断没断缴。签几年,不是重点。这两样到位,四年合同制挑不出毛病。
至于那顶违法帽子的尺码,扣给到期连补偿金都想赖的老板,刚刚好。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