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应北大硕士遭第一学历歧视#
针对“北大硕士因第一学历被砍年薪”一事,律师的回应很直接:民事上很难追责,企业往往吃准了求职者耗不起。
🎯 为什么“很难追责”?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巩晶晶律师分析,关键在于信赖利益尚未形成:
· 企业有“用工自主权”:只要还没发正式入职通知,民营企业中途增加筛选标准,法律上很难认定违法。
· 维权成本高:诉讼耗时耗力,即便胜诉赔偿也有限,企业违法成本极低。
⚖️ 什么情况可以维权?
虽然单纯因“第一学历”被拒难追责,但以下情况可以主张权利:
· 赔偿交通费:若涉及跨城市线下多轮面试后才告知标准,可要求补偿路费。
· 追究缔约过失:若已发放入职通知(Offer)后反悔,则构成缔约过失,应赔偿损失。
💡 法律背景
“第一学历”并非法定概念。教育部曾明确,国家政策中没有“第一学历” 这种说法。律师指出,企业此举虽在道德上受争议,但现行《就业促进法》缺乏对“学历歧视”的明确罚则,导致现实中维权困难。 http://t.cn/AXO4QT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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