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东来4年到期不续签应付补偿金#强调“会依法支付补偿金”——这不是应该的吗?好像补偿金是它发明的福利似的。
感觉这个老板越来越飘,想一出是一出。之前招聘劳改犯,又干涉员工婚假是不是要彩礼……等等
《劳动合同法》白纸黑字写了几十年: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就得给经济补偿。员工干四年,付四个月工资,这是法定义务,不是恩赐。胖东来不能把“守法”当成“善举”来宣传吧。
而且真正还值得聊的,是隐藏在这套“学员制”背后的小算盘。
表面上看,胖东来说要把企业办成“学校”,四年培养,毕业后走向社会。听起来很美好,但翻译一下就是:我花钱雇你四年,把你当耗材用,四年一到,你走人,我换一批新的。 员工入职第一天就知道自己干不长,归属感从何而来?培训成本确实沉没了,但换来的是永远年轻、永远廉价、永远不用涨薪的劳动力。
当然,更微妙的是“学员”这个称呼。事实是,叫“学员”也是正式劳动关系,社保公积金一样不能少。但胖东来用“学员”这个词,是在暗示一种“你不是正式员工,你只是来学习的”心理契约。这种话术,比直接说“我们只用你四年”要圆滑得多。
当然,胖东来至少肯付补偿金,比那些逼员工“主动离职”的公司体面。 但体面和良心是两回事。把法定义务包装成企业善意,把周期性换人包装成“人才培养”,这套叙事玩得再漂亮,本质还是:我们企业不是归宿。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