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5万元宠物猫坠亡家政工赔15750元#】近日,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家政人员照料宠物不当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2025年5月29日,成都市民杨某、归某及成都某家政服务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归某为杨某提供做饭、打扫卫生、洗碗等家政服务,服务费用由杨某向家政公司支付,合同中“宠物喂养”项并未勾选。2025年12月3日,杨某因回老家两周,通过微信告知归某,家里的两只西伯利亚森林猫无人照顾,希望归某“一三五来,来弄猫就行了”,归某回复“可以”。2025年12月10日,归某在收拾打扫猫舍时,将猫舍纱窗打开后忘记关掉。当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楼下发现案涉宠物猫尸体。
法院认为,杨某与归某已就外出期间由归某照料宠物达成口头补充协议,归某负有妥善照料宠物并检查、关闭门窗、纱窗等消除安全隐患的注意义务。结合高层建筑、纱窗开启、宠物活动习性等客观事实,法院认定归某未关闭纱窗的行为与猫咪死亡结果之间存在高度盖然性因果关系。
法院查明,杨某为购买该西伯利亚森林猫实际支付17000元,另支付运费5500元,合计22500元。法院同时指出,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高价值宠物所有权人,对口头委托照料事项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及合同约定,法院酌定杨某自行承担30%责任,归某承担70%责任。
经过审理,法院于近日依法判决被告归某向原告杨某赔偿损失15750元,并驳回杨某其余诉讼请求。(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曾昌文) http://t.cn/AXOcwe8Z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