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李佳
26-09-15 08:00 微博认证:教育博主

#主观题每日一题# #决战法考# 第24题

位于甲省乙市丙县的鑫诚选矿厂,主要从事金属矿石加工。2025年10月,丙县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丙县环境局”)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监测中发现该厂周边的基本农田重金属指标多次异常。11月1日,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不仅私设暗管向农用地排放含重金属废水,还存在将超标尾矿、矿渣非法倾倒至农用地并篡改土壤监测数据的行为。为防止证据灭失,执法人员当场对排污泵加贴了封条,并扣押了记录原始数据的电脑主机。
11月10日,丙县环境局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理决定:
1.对涉案排污设施予以查封,扣押相关监测设备,期限为30日。
2.针对向农用地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处以2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若复查发现拒不改正,将实行按日连续处罚。
3.五年内禁止直接责任人张某(技术员)从事环境监测相关工作、担任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人。
4.针对张某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由丙县环境局直接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张某对上述行政决定不服,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认为丙县环境局处理程序虽有瑕疵,但结果正确,遂作出了维持决定。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生态环境法典》
第1060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废弃物或者其他物质,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组织复查,发现其继续实施该违法行为、拒不改正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
前款规定的原罚款数额,在法定幅度内按照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予以确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第1080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1160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问题】
1.请分析“五年内禁止张某从事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的行为性质。
2.请分析按日连续处罚的行为性质。
3.丙县环境局能否直接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针对本案中的行政拘留,应当适用《生态环境法典》程序,还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程序?
4.若张某提起行政诉讼,被告应当如何确定?
5.如果法院审理发现,丙县环境局在作出20万元罚款决定前证据不足,但在诉讼中补充了证据,法院应当如何判决?
6.若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现张某指使员工篡改监测数据并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