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大俊因故意伤害大漂亮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人员将大俊带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初步查清大俊的犯罪事实,认为大俊符合监视居住条件,但鉴于其在本市居无定所,且伤害情节比较轻微,决定在留置室对大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监视居住期间,大俊三次以头撞墙的方式企图自杀,拒不配合侦查人员讯问,某县公安机关报请某县检察院对大俊审查批准逮捕。
问题:
(1)某县公安机关对大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否合法?为什么?
(2)某县公安机关报请某县检察院对大俊审查批准逮捕是否合法?为什么?
主观题第16题答案:
(1)答:
首先,可以对大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大俊在本市无固定住处,某县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其次,不可以在留置室执行。留置室属于某县公安机关的羁押和办案场所,为了避免侦查人员非法取证,保障大俊合法权益,某县公安机关应在其他合适场所对大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111条,第112条)
(2)答:
报请审查批捕合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大俊在监视居住期间三次企图自杀,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拒不配合办案,人身危险性较高,某县公安机关可以对大俊报请某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公安部规定》第1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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