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姐姐拉水管1岁弟弟被砸脑死亡#,水电工赔偿2万】#1岁娃被砖块砸脑死亡水电工仅赔2万# 9月15日报道,据报料人反映,其家中水电工在五楼施工,将排水管从五楼延伸至一楼地面,持续排水两天,既未提前告知,也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或防护措施。7月12日中午两三点左右,报料人五岁的小女儿无意拉动了水管,水管周边堆放的杂乱石块、砖头被带动,从五楼坠落,砸中其年仅一岁多的小儿子。
报料人当即抱着孩子跑到路边拦车到镇上,后由镇上医院派出救护车送医。抵达医院时,孩子已被诊断为脑死亡。报料人的诉求是追究水电工的责任。
据报料人称,事后其大伯与水电工签订了赔偿协议,约定赔偿2万元了结此事。
就施工方的高空坠物责任,律师指出,《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上的搁置物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水电工将水管、砖块等固定不牢的物品置于高处,本身即存在过错,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识告知他人存在危险。五岁孩子拉扯水管仅为介入因素,若材料固定到位,坠物本不会发生,故施工方不能免责,最多在责任比例上存在争议。伤情死亡与坠物之间的因果关系较为清楚。
关于2万元赔偿协议,律师指出,签字人为孩子的大伯,并非其法定监护人(父母),该协议对赔偿权利人不一定生效。即便由监护人签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抚慰金等按广东标准通常远超2万元,该协议显失公平,可向法院申请撤销。撤销后,可按广东省赔偿标准及责任比例要求对方赔偿。 http://t.cn/AXOct79M
